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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高新区五举措规范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

浏览量:303 来源:财政局 作者:方国银 发布部门:财政局 关键字: 发布时间:2010-1-11 0:00:00

    近日,贵阳高新区出台了《高新区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五个方面规范高新区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一是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实行计划管理。每年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由高新区投融资办公室会同高新区财政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高新区开发建设的需求,编制政府性债务的举借计划,报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由高新区政府性债务举借主体向债权人举借,未纳入计划的政府性债务原则上不得举借。二是政府性债务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高新区财政局设立政府性债务资金专户,举债主体举借的所有政府性债务,均归集到该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项管理,确保政府性债务资金专款专用。三是规范了高新区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拨款流程。项目建设单位需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需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向区财政局、投融资办公室提交季度用款计划,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资金调度情况会同投融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经区管委会批准后按季度用款计划办理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划拨手续。四是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确保到期债务按时偿还。高新区财政每年按政府性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偿债准备金,由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项用于代偿越期政府性债务。五是首次提出了加强高新区政府性或有债务的管理。政府性或有债务的形成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即政府性或有债务平台提出政府性或有债务方案,经区投融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初审,报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高新区财政需对政府性或有债务实行台帐管理,对每笔政府性或有债务的形成、履行等情况进行分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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