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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若干措施

浏览量:1081 来源:政策法规室 作者: 发布部门:政策法规室 关键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  发布时间:2009-3-30 14:28:07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创新工作思路

1、设立专项资金。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2年以内的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贵州籍省外高校毕业生或在我省基层服务期满2年以内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

2、加强与省内高校合作。加强与省内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在科技、产学研和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高新区和白云区大中型骨干企业集聚的优势,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直通车。

3、加强对区内企业的引导。加强与区内企业沟通与联系,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举办专场招聘会,积极向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4、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和见习基地。鼓励区内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探索高新区和高校共同补贴企业一定实习费用的大学生实习新模式,打造大学生实习基地和见习基地,增强大学生就业能力。

5、建立大学生创业园。依托高新区标准厂房、一号服务站及标准厂房辅助用房等创业孵化基地,在金阳科技产业园建立20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园,同时,积极实施大学生创业园二期工程。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以及法律咨询、财税咨询、专利申报等创业服务。

6、构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建立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网络,利用省市新闻媒体、高新区及高校网站,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高新区区内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

7、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在鼓励优势企业增产扩能、增加就业岗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引进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项目和企业,并给予重点扶持。

二、加大就业扶持

8、制定奖励政策。区内企业每年新吸纳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达到5名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增加1名,奖励增加1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9、给予社保补贴。对区内企业新聘用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由高新区按照20%50%的比例给予一定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10、优先项目申报。对于当年吸纳2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区内企业,在申报国家、省创新基金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高新区给予优先推荐,对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高新区给予不低于50%的资金匹配;对其申报高新区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高新区予以优先安排。

三、鼓励自主创业

11、降低注册门槛。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规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作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70%

12、实施税收优惠。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开通税务绿色通道,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在大学生创业园新办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按照国家政策实行税收优惠。

13、实行创业资助。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创业园内创办企业,可向贵阳高新科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对获得银行贷款的,高新区可给予贴息;企业创办期间,可向高新区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无偿资助。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14、给予房租补贴。在大学生创业园新办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经审核,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给予房租全额补贴,第二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100200平方米,第一年给予8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200平方米以上,第一年给予6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30%的房租补贴。

15、实行会展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参加高新区组织的各类会展,并给予不低于50%的展位补贴。

16、实行专利资助。高校毕业生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按照《贵阳市知识产权申报资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资助或奖励。

17、加大孵化支持。发挥创业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获得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申报并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支持的,可给予50%-100%的匹配资金支持。

四、完善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管委会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高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各项具体工作。

19、创新服务方式。各部门各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创新服务形式,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内容,加强相互配合,为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就业与创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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